據香港《成報》報道,香港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於明年4月起,擴大膠袋徵費至全港所有零售點,連以前不用徵費的平頭膠袋及不織布袋都要徵收5角,只有街市濕貨及非密封食品才可獲豁免。至於商戶就不用再向政府上繳徵費及上報派發膠袋數量,環境局會加強突擊巡查和"放蛇",違規商戶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
違規定額罰款2000元
香港立法會昨天辯論擴大推行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計劃將擴展至全港10萬間零售店,以及有兼售貨品的商店,以往不徵費的平頭膠袋和不織布袋,都要徵收5角。不過是否要付費全視乎包裝,例如街市濕貨、沒有包裝的糕點食品、非密封食品、有透氣孔的包裝、用保鮮紙包裝等都可獲豁免徵費,商戶亦毋須再向政府上繳徵費及上報派發膠袋數量。
新民主同盟的范國威提出修訂草案,認為現時膠袋徵費條例要求零售商向政府上繳膠袋徵費的收益,並要向當局申報派發膠袋數量,可以檢視計劃成效,但政府在修正案更改規定,令政府的角色由主動變成被動。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不需商戶上繳徵費,可以減輕商戶及政府行政負擔及成本。
處方藥物膠袋非零售
環境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也解釋徵費計劃擴展的零售店,當中超過99%是中小企,上繳收費的成本過高。當局強調會"採取突擊檢查和放蛇行動",監察商戶是否遵從新例,商戶違規的話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
工聯會的郭偉強表示支持零售商保留膠袋收費,但指出零售商是否自愿將收費撥作環保用途成疑,希望政府積極推動。修訂草案終三讀通過,於明年4月1日起實施。
如果病人到診所看醫生,獲處方藥物並獲派膠袋盛載是否要徵費?環境局表示"診治不被視為零售活動"。另外,市面上售賣的藥物用膠袋盛載,而膠袋上印有藥物資料及用法等,均視那個膠袋為貨品的一部分,不用徵費。會議及展覽場所派發的膠袋是否需要徵費,則視乎是否涉及零售行為。
膠袋徵費於2009年7月7日推出,計劃僅涵蓋3,500間零售店,零售商向顧客提供一個膠袋就要收取5角,收費需上繳,並要上報派發膠袋數量。環境局旨在讓消費者減少用膠袋,並認為措施有成果,於去年5月8日向立法會提交《201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建議擴大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