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漿標準養護箱試件養護方法:
(1)試件制作后應在20±5℃溫度環境下停置一晝夜(24h±2h),當氣溫較低時,可適當延長時間,但不應超過兩晝夜,然后對試件進行編號并拆模。試件拆模后,應在標準養護條件下繼續養護至28天,然后進行試壓。
(2)標準養護的條件是:
a 水泥混合砂漿應為:溫度(20±3)℃,相對濕度(60~80)%。
b 水泥砂漿和微沫砂漿應為:溫度(20±3)℃,相對濕度90%以上。
c 養護期間,試件彼此間隔不少于10mm。
(3)當無標準養護條件時,可采用自然養護。
a 水泥混合砂漿應在正溫度、相對濕度為(60~80)%的條件下(如養護箱中或不通風的室內)養護。
b 水泥砂漿和微沫砂漿應在正溫度并保持試塊表面濕潤的狀態下(如濕砂堆中)養護供。
c 養護期間必須作好溫度記錄。在有爭議時,以標準養護為準。
http://www.aetyq.com/ouyijia-SonList-1079525/
http://www.chem17.com/st300959/erlist_1079525.html 砂漿標準養護箱
砂漿標準養護箱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