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廢物原料是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的簡稱,大眾經常認為是沒有用途的洋垃圾。但實際上進口廢物原料是再生資源,可以被重新利用成為有用的原料。目前,我國允許進口的廢物原料共13類,包括廢塑料、金屬合金廢料、混合廢金屬廢紙等。

現今,我國山東口岸是重要的廢物原料進入通道。檢出進口廢物原料環保項目不合格批次占全國的接近三成,可見不合格的比例還是比較大的。不合格的廢物原料很可能會影響和破壞我國的環境。因此,我國對于廢物原料進口的管制越來越嚴格。在我國,進口廢物原料,必須經國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取得進口許可后才能進行。并且,進口時,需由檢驗檢疫部門實施嚴格的檢驗檢疫監管,防止帶有危險性、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物質入境后可能給我國環境和國民健康安全帶來疫情傳播、安全傷害、環境安全等風險。
山東檢驗檢疫局告誡進口企業,加強源頭質量控制,選擇經國家質檢總局注冊的境外供貨商簽訂進口合同,明確約定進口廢物原料應符合我國環境保護控制標準規定,以及檢出環保項目不合格廢物原料的退運義務,以降低或避免自己的經濟損失。
盡管政府已經加強與進口廢物原料相關的法例,企業亦應自覺監察進口廢物原料是否合符國家標準。如發現任何倒買倒賣等違法行為,應如實向相關政府部門舉報,積極配合政府措施,以維護進口廢物原料市場經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