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城市供熱保障金制度,有效規范供熱保障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城市安全供熱水平,促進城市供熱事業健康發展,蘭州市城市供熱保障金統籌歸集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日前出臺。
蘭州供熱保障金統管理辦法日前出臺
本辦法適用于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供熱保障金統籌、歸集、使用和管理。蘭州市城鄉建設局負責供熱保障金的統籌、歸集、使用和管理工作,市供熱管理部門具體負責供熱保障金統籌、歸集、使用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市發改、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能,對供熱保障金的統籌、歸集、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城市供熱保障金統籌、歸集、使用和管理實行市區統籌、統一歸集、年度計劃管理、節余滾動使用。
城市供熱保障金的資金來源包括:每年由市財政安排2000萬元;近郊四區每年由本級財政預算安排2000萬元,其中:城關區1000萬元、七里河區400萬元、西固區300萬元、安寧區300萬元。
城市供熱保障金統一歸集市財政供熱保障金專戶儲存。市、區統籌的供熱保障金,由市財政局按比例計提后,應當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并于每年3月底前撥入市財政供熱保障金專戶。
城市供熱保障金使用范圍包括:供熱老舊管網更新維修;城市供熱突發事故的應急保障;市政府研究決定的其它供熱應急保障事項)屬下述情況之一者,不予資金扶持:因供熱單位運行管理不善引發設備及管網事故的;供熱管網未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屬供熱站內部設施設備維修改造的。
供熱保障金使用按照逐級申報的原則,由供熱單位先向區供熱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區供熱管理部門初審后報市供熱管理部門審核報批。更新維修項目由供熱單位向區供熱辦提出維修改造項目計劃,經區供熱管理部門初審同意后,于當年11月30日前向市供熱管理部門上報下一年度計劃。